当前位置:澳门人威尼斯3966 >  信息公开  >  工作程序

监察机关复审、复核工作程序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-澳门人威尼斯3966

来源:廊坊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4-10-23 责任编辑:王灿 字号:

 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,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;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,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。

  复审、复核期间,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。复核机关经审查,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,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。

©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 澳门人威尼斯3966的版权所有   |   关于澳门人威尼斯3966   |   网站声明

备案号:   |   

网站地图